(馬六甲25日訊) 一名35歲男子成澳門詐騙份子「錢騾」,借出銀行戶頭,收取受害者1萬令吉,今日被判罰款4000令吉!
被告阿都哈利米今日被控上愛極樂推事庭時,承認犯下一項隱瞞財產罪狀。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9年9月12日中午12時54分至12時59分,在愛極樂一間銀行的個人戶頭,在知道該筆款項是以欺騙而來情況之下,隱藏來自56歲受害者的一萬令吉。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24條文(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承認有罪,並在沒有代表律師情況下,表示他已後悔所犯下的過錯,懇請法庭減輕刑罰。
此案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檢察司則建議法庭給予應有的懲罰,以警戒被告以及公眾。
推事莫哈末依茲萬最終判處被告罰款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8個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