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5年前向養父家人討錢買冰毒不遂,狠心嗜殺養父母和養弟3人,且砍傷兩名養妹的失業漢今日上訴失敗,被上訴庭維持原判,判處被告死刑。
被告於2016年8月25,因向家人討錢買冰毒不遂而謀殺養父母和養弟3人,且在砍傷兩名養妹,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和第407條文。
以法官拿督斯里卡瑪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決定,駁回對方因精神失常而提出判決的上訴申請。
卡馬魯丁表示,地庭根據證據作出了正確的裁決,且對被告的定罪屬合理的判決。
「儘管辯方呈上被告的精神報告,但被告並無表現出精神錯亂的行為,因此地庭的判決屬合理的。」
現年33歲的被告於2016年8月25日,凌晨5時50分至6時15分期間,因向家人討錢買冰毒不遂,在馬六甲柏淡瑪琳一住宅區,謀殺哈山華合、瑪麗亞和莫哈末道菲;且隨後用巴冷刀致傷諾阿琪達和諾哈茲琳達。
3名死者的身上傷痕累累,頸項、頭部及身體多處有致命傷痕。
上訴庭法官拿督威拉阿末納斯菲在宣判時表示,被告干案時,先殺死兩名男死者才向女死者下手的行為,並不符合失常人的行為。
阿末納斯菲指出,被告在自辯時一語不發,但審核25名證人中,被告的干案手法和辯方精神科專家作出的評估後,認為控方呈堂證據確鑿,辯方則無法提出合理理由。
因此,阿末納斯菲隨後宣判被告在3項謀殺罪名下被判死刑,而另2項企圖謀殺罪,則分別監禁10年。
此案由努魯法哈娜及迪亞沙瓦尼副檢察司主控;被告辯護律師為阿茲魯祖基菲里、法米蘇萊曼和阿札利亞納智哈。
無論如何,被告仍有一次的上訴機會,即到聯邦法院提出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