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迄今接獲33名來自吉打華玲縣投資者的投報,而涉及金額達120萬令吉。
華玲警區主任山蘇丁指出,此詐騙集團是通過社交媒體引誘投資者加入。
他說,其中一名30歲受害者(飲食店助理)是今年6月初在面子書看到網民「Eypolwaniey」分享的「Savebywaniey」的投資廣告後,投資了6000令吉。
「對方承諾他可以在2個月後或8月15日,連同母金取回1萬2000令吉。」
他說,受害者較後再注入4000令吉及2000令吉的投資,對方也承諾受害者可以在8月25日及10月25日,連同母金分別得到8000令吉及4000令吉回酬。
「受害者三次的投資金額,都是通過線上過帳。」
他指出,直到8月15日的第一次投資到期後,受害者發現並沒有收到所謂的1萬2000令吉回酬,而嫌犯已經不知所蹤。
他說,受害者於8月19日向警方報案,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展開調查。
他指出,警方於8月24日下午5時30分,在華玲縣分別逮捕2名30歲的女子。
他說,2名嫌犯當中,其中一人因為懷孕,而且預產期是下個月,因此在警方口頭保釋下獲得保釋。另外一名嫌犯則在周四上午被押上法庭延扣。
此外,他說,警方通緝一名來自居邦甘榜峇汝的23歲巫裔女子諾莎茲萬妮,疑為集團首腦。
他促請民眾不要輕易相信網絡非法投資活動,同時籲請受害者向警方報案。
他說,涉及上述欺騙案者,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10年監禁及鞭笞,同時也可以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