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上訴庭今日批准少年夜騎腳車遇車禍案女司機沈可婷提出的上訴准令申請。
同時,上訴庭也批准沈可婷的暫緩令申請,准許沈可婷暫緩執行刑罰,使她即日起得以出獄,保外候審。
由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審理此案,另二司為拿督李興昌(譯音)和拿督納茲蘭。
法官拉威德蘭說,沈可婷可在1萬令吉保釋金和1名擔保人的條件下,保外候審。
自4月13日新山高庭推翻推事庭裁決,改判兩度獲得無罪判決的沈可婷罪名成立,並判沈可婷即時收監6年及罰款6000令吉,沈可婷已入獄將近一周。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裁定,沈可婷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下罪名成立,並諭令她服刑完畢後,需吊銷其駕駛執照3年,罪行必須記錄在她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