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必須要在14天內申請獲得特赦,否則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阿茲哈哈倫表示,若納吉在期限內沒有獲得特赦,他將自動喪失北根國會議員資格。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第48條文,被判入獄超過1年或罰款不少於2000令吉者,將會被取消國會議員資格。
「在這14天內,納吉必須申請特赦,在該申請被處理前,他不會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這意味著,若14天內都沒有提出特赦申請,納吉將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他在接受《陽光日報》訪問時指出,國會還需要等待聯邦法院發出的正式通知。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SRC國際公司案最終上訴昨日在聯邦法院駁回,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他在當天就被送往加影監獄服刑,其後續發展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