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霹州公共投訴局及服務主任劉國南今天針對接獲的2宗無法獲取大馬公民權的個案召開記者會,其中一宗涉及一名17歲的兒子因出世前大馬籍父親沒與泰籍母親註冊結婚而成無國籍人士,令他的深造願望被迫耽擱。
至於另一宗個案,則是一對大馬夫婦為了協助兄長與中國籍女友誕下的11歲女兒獲取公民權,而領養該名女童。該對夫婦已獲取法庭批准的領養權,惟該名女童依然無法獲得大馬公民權。
首宗個案的當事人幸松晃(65歲)指出,他與泰籍妻子在2005年誕下兒子幸家成,惟因當時正在辦理與前妻的手續,於是在2007年才與泰籍妻子註冊,並在隔年開始為該名兒子申請公民權。
長達14年的歲月,他一共為兒子的公民權向國家登記局申請4次,前3次已被拒,第4次的申請仍在審核中。
任職售賣雲吞麵小販的他表示,兒子家成因沒能獲得一張大馬卡,而在生活上面對種種的困難,包括不能考車、不能申請銀行戶頭、不能進入本地大學深造、不能申請護照出國,以及入職工作後不能申請社險和公積金戶頭等等。
他指出,其泰籍太太已在數年前獲取大馬永久居民准證(紅登記),此事過後,他再次向國家登記局申請家成的公民權,最終失望而歸。
「我們等了14年,倘若當局懷疑這孩子不是我們親兒,可以出函讓我們帶孩子進行DNA親子鑑定測試,而非一再讓我們苦等多年終究申請失敗。」
幸家成則指出,他目前是獨中高二生,曾經有意前往中國深造中醫,惟因沒持大馬卡,無法申請護照,此念頭也只能作罷。
「我在8歲左右曉得本身沒有大馬公民權,當時心想長大後便能獲取,沒想到事與願違。我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他指出,他從小到大並沒覺得與他人有何不同,只是在生活中面對種種的不便。
「中學畢業後,若沒能深造,就先打工存錢。」
另一戶家庭的當事人越金玲(39歲)指出,她的兄長與一名中國籍女子在2011年在沒有合法婚姻下,誕下一名女兒。該女兒同樣在出生證明沒有獲得大馬公民權。
「在誕下女兒後,該中國籍母親便失去蹤影,而哥哥曾為女兒向國家登記局申請公民權,不過受拒。」
她表示,在聽取其他人給予的建議下,她和42歲丈夫朱允文在2013年領養該女兒,也已在2014年獲得批准,然而至今仍然無法獲國家登記局對女兒的公民權作出批准。
她指出,他們仍在不斷地嘗試為女兒申請公民權,然而,在申請欄目中闡明必須提交的文件包括女兒的中國護照,但女兒根本申請不了相關護照。
「我們曾嘗試前往中國駐馬大使館求助,最終無果。我們對此苛刻的條件感到無奈,加上我們早前申請數次不成功,當局都沒有給予任何理由。」
她表示,女兒將近12歲,快達到同齡大馬公民申請身份證的年齡,這讓家人深感焦急,深怕無法持有大馬卡的女兒日後生活將面對種種困難。
「在女兒還年幼時,我們便已告知她沒有公民權的事實,她並沒有因此而感到自卑或難受,而是在學習上非常努力。她目前念華小,學費由我們支付,她的成績優異,我們引以為傲。」
對此,劉國南則指,她將協助事主致函給內政部及首相政治秘書,協助解決此事。
他表示,父母在孩子出世後才註冊結婚,在程序上的確有失誤,當局應向父母追究責任如罰款,而非懲罰孩子,讓孩子無法獲得公民權。
他認為,當局應當告知申請者申請被拒的理由,否則不斷盲目重複申請也是徒然。
身兼馬華怡保西區國會協調員的他促請內政部檢討現有的公民權申請程序及減少繁文縟節,同時當局應該正視全國沒能獲得公民權孩子的問題並儘快擬定解決方案,讓無國籍的孩子們儘快有個身份,免得引起日後生活上各種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