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入獄 納吉失議員資格無法參選

2022-08-23

(吉隆坡2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上訴失敗,即日起入獄服刑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這意味著,從今日起納吉自動喪失國會議員資格,接著也不可上陣來屆大選。

納吉原是北根國會議員,根據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闡明,一名國會議員若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判處不少過1年監禁或罰款不少過2000令吉,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鑒於納吉今日被判罪成入獄12年,意味著他已自動喪失國會議員的資格;北根國會議席亦就此懸空,惟這仍待國會下議院對此作出正式宣布。

而根據聯邦憲法第54(1)條文,若國會下議院出現議席懸空,選舉委員會必須在收到下議院議長的正式通知後的60天內舉行補選。

不過,這條文有兩個條件,其中之一便是根據聯邦憲法第55(3)條文,若議席懸空的日期是國會期限已屆滿3年,則無需針對該議席舉行補選;若議席懸空的日期距離國會屆滿不到2年,可無需補選。

距離我國2018年全國大選迄今已過去3年,換言之,北根國席無需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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