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透露,上述條文廢除後,新加坡政府將尋求修憲保護現有的婚姻定義,因如果不修憲,人們可能會以違反憲法為由,在法庭挑戰《婦女憲章》下確立的一男一女婚姻定義。
他說,修憲後,新加坡國會將可以定義婚姻,並以這個依據制定相關政策,而之後任何的改變,將只能由國會中享有多數議員支持的政黨所推動。
「我們計劃做的是明確在憲法列明國會可以對婚姻下定義,跟在《婦女憲章》的定義是一致的,國會能以這個定義,就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為依據制定親家庭政策。人們不可上庭援引憲法第12條對這些依據婚姻定義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提出挑戰。」
尚穆根是在接受當地媒體訪問時,解釋新加坡政府如何在廢除377A的同時,保護現有婚姻定義。
他強調,這類課題應由當選議員在國會上處理,而不是由法庭裁決。
他說,不同群體對377A條文廢除提出看法,他們的顧慮主要在四個方面,包括婚姻相關的法律和政策是否會改變,宗教自由會否受影響等。新加坡政府將通過修憲保護現有的政策免受法律挑戰,宗教信仰自由也將受到憲法的保障。
「我們致力於強化現有的婚姻結構和家庭架構,以及同家庭結構相關的政策。我們認為這是新加坡的根本,而我們修憲就是為了鞏固這個立場。」
新加坡許多法律和政策都以《婦女憲章》的婚姻定義為基礎,包括公共住屋、教育,以及媒體等。因此,在憲法中規定由國會來定義婚姻,並根據這個定義制定其他相關的家庭政策,將意味著相關法律和政策,日後不能在憲法第12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文下受到挑戰。目前,只有保留總統選舉制和集選區制不受憲法第12條約束。
尚穆根受訪時說,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今年3月就377A是否違憲發表裁決,特意避開對377A是否違反憲法第12條作出裁斷。
上訴庭在裁決中說,憲法第12條有兩種詮釋方法,而根據其中一種詮釋,377A可能違憲。然而,上訴庭補充說,無須現在就決定適當的詮釋,可留待日後合適的時機。
尚穆根表示,新加坡法庭向來在這類問題上保持克制。上訴庭如今釋放信號說377A可能違憲,並說可能在未來處理此事。
「如果(新加坡)國會不採取行動,不論因為害怕,還是因為缺乏意志,不去處理可能違憲的法律,立法機關,即國會就是未履行職責,會讓法院難以繼續保持克制。」
他強調,新加坡政府如果假設法庭即使認為377A違憲也不會廢除,那是不負責任的。在處理這些事時,不能抱著僥倖和一廂情願的想法。
除了法律上的風險,尚穆根也強調,新加坡政府選擇廢除377A的根本原因是,不論政治代價如何,這樣做是正確的。
「同性戀者是我們的家人、同事、朋友,理應有尊嚴、受到尊重和接受。沒有人應該因為他們的性取向而被歧視。因此,廢除377A,消除他們的痛苦,是正確的做法。同時,我們認為,保持沉默、被動,讓法院來處理377A,社會基本結構和家庭結構受破壞的風險巨大。」
尚穆根表示,修憲後,如果有政黨或群體想讓同性婚姻受到法律承認,就必須把這點寫進競選政綱、參加選舉、贏得選舉並獲得多數票,再來改變婚姻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