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2日訊)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在高庭供證時指出,自己不應被指控涉及貪污,並堅稱若他真的收賄,該款項大可以他個人名義進行。
他堅稱,在2017年和2018年從一名商人所收到200萬令吉支票是用於慈善用途及政治獻金。
當主控官阿都馬力副檢察司對阿末扎希進行盤問時,詢及該200萬令吉支票是否交付予國陣或巫統時,扎希表示,這筆錢並非予政黨,而是給政治人物從事政治活動。
當阿都馬力向阿末扎希再三確認該200萬令吉究竟是否給他本人時,阿末扎希沒有正面回應這問題,僅表示給予政治人物的獻金並非只給政黨。
另外,阿都馬力暗示這3張總額為200萬令吉的支票並非政治獻金,而是給予政治人物,即是給予阿末扎希本人時,他堅稱支票背面有附上「政治獻金」、「慈善用途」的字眼。
阿都馬力表示,所以證人的供證應被法庭所接納,因為那是他們已宣誓的證詞。我國的任何政治人物,無論在朝在野,都會如此做。
同時,阿都馬力亦強調他先前所問的問題,即阿末扎希或健康思維基金是否已向Profound Radiance有限公司發出信函,以通知該單位已收到200萬令吉「捐款」。
但阿末扎希表示,他不應被指控貪污,並稱其他亦涉及挪用資金的人卻沒被提控。
「正如我之前解釋般,若我真的貪污,那筆錢一定是以我個人名義進行,但這是給Lewis & Co律師樓代為管理的健康思維基金。」
「像我這般真誠的人被告;那些真正挪用資金的人卻不被提控,我覺得這些不該發生在我身上。」
現年69歲的阿末扎希在挪用千萬健康思維基金資金案中面對47項指控,包括12項刑事失信、27項洗錢和8項貪污罪。
對於刑事失信指控,他被控使用這些資金支付了6筆款項,用於支付他的個人信用卡使用、保險單和個人車輛執照、向律師事務所匯款,以及向馬來西亞皇家警察足球協會捐款。
這些罪行於2014年1月13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間在印度清真寺附近的阿里芬銀行分行犯下,扺觸了刑法法典第409條文,一旦罪成,監禁期限為2年至20年,並處以鞭刑和罰款。
阿末扎希也被控8項賄賂罪名,他被指控收受3家公司的賄賂,即Mastoro Kenny IT Consultant&Services、Data Sonic Group Bhd和Profound Radiance Sdn Bhd,以作為他的酬勞,並以內政部長的身份,隨後幫助這些公司獲得MyEG項目,提供護照晶片,並分別被任命為巴基斯坦和尼泊爾移民簽證一站式中心的運營商。
他被控於2016年7月15日和2018年3月15日在孟沙馬銀行廣場分行犯下此罪行,扺觸了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 16 (a) (B) 條文。
他也涉嫌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間,於孟沙馬銀行廣場分行和吉隆坡武吉免登Marhaba有限公司,從事涉及非法活動收入的直接交易而面臨27項洗錢指控。
他因而扺觸了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