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沈可婷案判決在坊間引起熱議後,網上不斷流傳蚊型腳車少年橫行馬路的視頻,大馬警方昨日(16日)指稱,其中一支位於加影——芙蓉大道的44秒視頻是3年前的舊視頻。
據馬新社報道,森州芙蓉警區主任南達瑪洛夫(Nanda Maarof)昨晚(16日)發文告稱,據警方調查發現,上述一群少年騎蚊型腳車的事件應該是發生在2019年9月某日的下午約1時,地點是加芙大道39至40公里之間。
「這起事件發生在靠近安邦岸(Ampangan)入口,約10名少年騎著蚊型腳車,做一些危險動作。」
南達也表示,芙蓉警區的交通執法單位一直以來會在熱點不斷檢視和取締,並且已讓蚊型腳車黨活動日益減少。
「警方會援引道路交通條規第35(2)和35(3) LN165/59條規,對付交通違規事件,包括蚊型腳車黨活動。」
他解說,根據條規,腳車必須前後都裝上車燈,確保其他人能夠在合理範圍看見他們,而且上路的腳車必須裝有腳車鈴,同時前後輪都必須安裝有效的剎車。
南達也指稱,若家長或監護人沒有妥善管束孩子,當局可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3條文對他們,可被施於最高監禁5年或2萬令吉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2017年2月18日凌晨時分,柔佛新山內環公路靠近瑪目地亞墳場路段,發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轎車司機沈可婷撞上一批騎蚊型腳車的青少年,釀成8死8傷的悲劇。
新山高庭本周三(13日)推翻推事庭裁決,改判兩度獲得無罪判決的沈可婷,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監禁6年,罰款6000令吉,吊銷其駕駛執照3年,並將罪名記錄在其駕駛執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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