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2日訊)一名華裔水果男小販承認在7年前涉及在騷亂中持武器傷人,愛極樂推事庭判處以守行3年取代監禁,讓該小販逃過牢獄之災!
現年25歲的陳文勁(譯音)被控於2015年9月2日約晚上9時,在晉巷峇魯路一間餐廳前,與一名還未逮捕人士,在騷亂中使用武器,致傷他人。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48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案件先前已在本月4日被控,當時被告俯首認罪,法庭准許被告以1000令吉保釋,並擇定今日下判。
案件主控官莎麗娜法哈娜副檢察司懇請法庭給予被告嚴懲,因被告持械引發騷動的行為,已威脅公眾安全。
被告代表律師陳照丁為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在犯案時年僅17歲,被告如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他也指出,被告如今在新加坡從事售賣水果工作,並正在申請新加坡永久居住權,被告也肩負年邁雙親的生活,因此懇請法庭減輕判刑。
審理此案的推事瑪扎娜希妮最終在刑事程序法典137A條文下,判處被告以守行3年取代監禁,同時必須繳付1000令吉的良好行為擔保金及一名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