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灣媒體報導,這名男子姓吳,於2019年10月和妻子結婚,去年卻發現女方用通訊軟體認識一名高姓男子,2人多次相約至不同旅館開房間,還在社群網站上炫耀只要發生性行為就能獲得高額金錢對價,讓他完全不能接受。
吳先生向法官控訴,妻子過去曾有過慣性外遇,當時要求女方簽立切結書,承諾不會再背棄婚姻,如今妻子又被發現出軌,因此氣得怒告她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100萬元新台幣(逾14萬8644令吉)精神撫慰金。
對此,妻子向法官反咬,丈夫未經她同意便使用她的手機,侵害她的隱私權,因此證據應不具證據能力。
她稱自己性格豪爽、活潑外放,和朋友聊天內容尺度較大,聊天記錄只是和朋友間的玩笑話,強調自己沒有和其他人發生關係。
不過,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女方曾和一名高姓男子傳訊表示,「Amazing sex」,高男也回問,「Am I good?」,女子則回「So good」等語。
而在她和友人的對話中,也發現她曾傳送自己手持一疊鈔票和萬豪酒店的房卡照片給朋友,炫耀表示「月入10萬」,朋友笑回「不只吧,高大哥就10萬了」。
女子更驕傲表示「他說我身材很好」,朋友回應「那個屁股很贊阿,後入應該很爽還會背夾」、人妻再回「真的,難怪昨天他也是要後入」。而後續,人妻還曾向朋友大讚高男體力不錯,整整做了一小時等語。
法官還進一步發現,人妻曾傳訊息向高男表示「Wanting u to fuck me」,人妻也曾向朋友傳訊息表示「今天跟他(指高男)蠻火熱的……」等語,信息語言非常露骨豪放,因此法官不採信女方的辯詞。
法官認為女方明知自己已經有丈夫,仍與婚姻關係以外異性間發生親密行為及因此獲得金錢對價等之細節炫耀告知他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考量女方為行銷經理,需撫養身心障礙患者之母親及和人夫共同負擔未成年子女生活費,判女方須賠償人夫90萬元新台幣(逾13萬3779令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