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訊) 涉嫌綁架古來華裔富商妻子勒索500萬新元(約1550萬令吉)贖金的4名被告,在案件經歷5年的審訊後,新山高庭今日裁決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4名被告分別是3名本地華裔男子馬祖祥、李發賢、蘇偉倫和一名印尼人阿古斯提努斯(名字皆譯音)。
4名被告被指於2017年2月21日傍晚7時,在古來太子城一間住宅,擄走華裔婦女鄺玲玲(譯音),將婦女禁錮在位於哥打丁宜邊佳蘭甘榜樂保(Kampung Lepau)一間半建成空屋內後,向其丈夫黃德良(譯音)勒索500萬新元(約1550萬令吉)贖金,牴觸1961年綁架法令,並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被判監禁需加以鞭刑。
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在宣讀判詞時表示,控方無法證明4名被告有綁架和勒索女肉票,因此宣判4名被告無罪釋放。
坐在犯人欄的被告們聆聽完判決後非常高興,並相互握手碰拳道賀。
阿古斯提努斯被帶出法庭後,解除手銬,恢復自由。
此案因受疫情影響而導致案件拖延兩年半後才續審,令此案共花了5年半的審訊時間。共傳召18名證人。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哥賓星、拿汀費達、娜依扎都和林春信。
根據早前新聞報導,鄺玲玲是于于2017年2月21日凌晨3時30分,在古來住家中被擄走,接著被稱載到印尼峇淡島,關在當地一個園坵內,長達27天。
我國警方與新加坡及印尼警方合作,在3月19日在峇淡島逮捕了6人,救出被綁架27天的女肉票,並在新山逮捕12名涉案嫌犯。
據悉,綁匪在綁架女肉票約兩個星期後,才致電勒索,曾先後14次致電肉票丈夫,從開始的獅子開大口要求500萬新元(約1550萬令吉),最後降至300萬新元(約950萬令吉)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