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9日訊)教授與胞弟被控9項貪污罪罪成,分別面對3年監禁及罰款80萬7475令吉,刑期同期執行。
首被告巴達魯汀是理科大學教授,次被告慕斯達法卡瑪是首被告胞弟,也是一家公司持有人。2人分別面對9項貪污及串謀貪污指控,並涉及16萬163令吉款項。
被告被指在2012年5月、7月、9月及11月份的不同日期,身為理大策略通訊部主任,使用職權批准其胞弟公司不同款項的產品供應,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第24(1)條文下被判 。
次被告指控則是在2012年5月、7月、9月及11月份的不同日期,與身為胞兄即首被告串謀,利用其職權貪污,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28(1)(c)條文,可與第23(1)條文同讀,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 。
反貪會特別法庭法官努哈茲米在宣讀判詞時表示,在聆聽雙方陳詞之後,辯方無法向法庭出示有利證據證明無罪,也無法引起疑點證明被告未涉嫌貪污。
因此,法庭宣判2人罪名成立,分別針對9項不同的控狀判以1年至3年不等的刑罰,以及1萬令吉至41萬2500令吉不等的罰款數目,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代表律師三蘇蘇來曼在法官宣判刑罰之後,即向法庭提呈暫緩執行刑罰要求。
辯護律師在求情時表示首被告在被提控之後,已被理大凍結職位,目前只取半薪,必須負擔妻子及子女的生活費;被二被告更因這起案件結束公司生意,2名兒子尚在求學。
他也提出被指的貪污款項包括了成本、運輸的算計,並非貪污款項的全部,況且,理科大學也取得該批貨品的供應。
他也表示,首被告也面對健康問題,心臟手術也因案件拖延而無法進行。
法官在聆聽雙方陳詞後,批准辯方暫緩刑罰申請,其中被告2人的保釋金多加8000令吉(原為每人2萬令吉),以及需要2人擔保、交出國際護照,同時每個月都得向反貪會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