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18日),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策研究室在微信公眾號上發表文章,指近年來,一些企業在盒裝月餅中搭售或者混合銷售魚翅、燕窩、人參、冬蟲夏草、茶葉、白酒、洋酒、珠寶、絲巾等高價商品甚至奢侈品,價值遠比月餅高,但仍然打著「月餅」的名義出售,成為天價月餅的主要來源。
研究室表示,這種現象不僅背離了傳統文化的本源,也讓月餅容易異化成為腐敗的載體,「對社會風氣造成負面影響」。
研究室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已發布《關於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
根據《公告》要求,經營者不得以三種方式銷售盒裝月餅:一是搭售其他商品。
二是將月餅與其他商品混裝,如在月餅禮盒中混裝茶葉、保健品、酒等其他商品,尤其是貴重商品或者奢侈品。
三是以中秋禮盒等名義變相進行搭售或者混合銷售,如在中秋禮盒中同時放置高價商品和月餅,規避監管。有關部門將針對三種行為予以查處。
《公告》月餅價格由市場形成,從多年市場情況看,單價500元以內的盒裝月餅銷售占比約99%。鼓勵經營者生產、銷售物美價廉的盒裝月餅,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
《公告》表明,對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經營者應當將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盒裝月餅的交易訊息,妥善保存2年,以備有關部門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將立即對經營者展開成本調查。
再來,盒裝月餅不得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
《公告》最後還規定,行業組織應當積極推動行業自律,月餅餡料中不得使用魚翅等野生保護動物食材,「倡導不使用燕窩等名貴珍稀食材」,鼓勵簡約、綠色包裝,引導經營者合理定價,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形成良好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