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SRC國際公司案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形容,SRC國際公司董事會只是「傀儡」,而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就是操縱他們的「傀儡師」(puppeteer)。
他指出,從上訴人(納吉)發出多項指令的行為來看,他符合「傀儡師」的描述,完全控制了其委任的傀儡,即SRC國際公司的董事會。
「當他委任了所有董事會成員,上訴人完全控制了他委任的傀儡,除了納吉之外,他們無法在其他曲調下起舞。」
他補充,在眾多的文件中,包括證物P497、P501、P510、P511和P530中,都可以看出納吉掌控了SRC董事會。
「事實清楚表明,上訴人控制了SRC,從SRC董事會主席丹斯里依斯米(第39名證人)和前非執行董事拿督蘇博亞欣(第42名證人)的證詞中可發現這點。」
他指出,依斯米供證時稱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同意貸款20億令吉予SRC,是因為SRC股東,即一馬發展公司(1MDB)較早前曾發出指示。
他稱,納吉當時指示SRC將18億令吉存入位於香港的兩個海外銀行戶頭,而證人指證納吉作為SRC股東發出了指令,使董事會必須執行該指令,因為那是來自股東的指令。
「第39名證人的證詞證明,納吉的行為表明了他控制了SRC董事會,並通過他本人簽署的股東指令,決定公司資金如何使用。」
希旦峇蘭指出,納吉實際上是SRC的「影子董事」,根據法律定義,董事不僅由官方指定,在公司運營中作為控制者的角色也屬於「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