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男與大馬女友雙被控販毒 等待化驗報告案展920過堂

2022-08-18

(新山18日訊)49歲新加坡籍男子與大馬籍女友涉嫌販賣9.625公斤冰毒,今日上午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兩人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兩名被告今日上午8時許,被警方押送到新山推事庭面控。兩人共同面對兩項販毒和擁毒控狀,而男被告則再面對另外5項控狀。

根據第一項控狀顯示,被告羅國強(49歲,譯音)與第二被告蘇永欣(32歲,譯音),在今年8月9日,中午11時15分, 在一間公寓單位販賣9.625公斤的毒品,上述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2)項條文,此條文與相同法令39B(2)條文同讀,以及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及至少15鞭笞。

兩名被告在通譯員的協助下聆聽華語控狀,表示明白控狀內容。

第二項控狀指出,兩人在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擁有666公克的克他命,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此條文與相同法令第12(3)條文同讀,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被定罪。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

兩名被告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

第一被告羅國強也因涉嫌吸毒、販毒及擁毒,面對其他5項控狀。

根據第一項控狀,今年8月9日,上午11時15分,被告在公寓單位前停放的轎車內,擁有100公克的克他命毒品,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此條文與相同法令第12(3)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在今年8月9日,晚上10時30分,遭依斯干達公主城肅毒組檢驗出吸食冰毒,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使用毒品)條文,並可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條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第三與第4項控狀指出,今年8月9日,下午1時30分,被告在公寓內販賣1.505公斤冰毒及139公克「五仔」,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項條文,此條文與相同法令39B(2)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以死刑或終身監禁及至少15鞭笞。

第5項控狀指,被告在今年8月9日,下午1時30分,在公寓內擁有3.472公斤的克他命毒品,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此條文與相同法令第12(3)條文通讀,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被定罪。

被告對於上述控狀內容表示明白,否認有罪。

承審案件的推事莫哈末朱西米不允許被告保釋,並以等候化驗報告為由,擇訂案件展延至9月20日過堂。

案件主控官為丹尼爾慕尼副檢察司。

  • 警捕鴛鴦毒販 起近百萬令吉毒品
  • 謀殺小偉傑保姆夫婦 吸毒罪成各判監5個月罰3000
  • 今年首7個月 砂警逮5491涉毒嫌犯
  • 網傳警員暴力對待犯人 警澄清指嫌犯自己摔傷腳踝


相关文章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胡棟強:若面對叫囂還不出聲 愧對愛黨同志與支持者
  • 加快梳邦機場通關程序 交長:將向內閣建議採用自動通關閘門
  • 安美嘉批評團結政府「獨裁」 哈山卡林:指控太過分且不公平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能吉里補選】消息:國盟候選人公布前兩天 里茲瓦迪才從伊黨加入土團黨
  • 陸兆福鼓勵長巴業者引進新科技 近期公布旅巴取締報告
  • 誹謗郭素沁案須賠30萬 聯邦法院駁回嘉瑪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