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涉嫌走私25名緬甸籍非法移民的17歲男司機,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告因牴觸《 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A條及《刑事法典》第186條文被控上庭,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控狀,被告與在逃犯於8月2日中午12時,涉嫌在斯里古晉花園曼喬依3路參與人口走私活動。
案件由副檢察官莫哈末祖萊迪負責起訴,被告則沒有代表律師。
而控狀由一名翻譯官在法官阿祖拉面前宣讀,但沒有記錄被告的供詞。
該名副檢察官隨後表示,之所以沒記錄被告的供詞,是因為指控涉及《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這是屬於高等法庭的管轄範圍。
「案件將移交至高等法庭,並於10月17日審理。」
8月2日,警方在斯里古晉花園曼喬依3路截停一輛黑色豐田轎車,該車在與警方展開追逐戰的期間撞損3輛摩哆,最終車內的1人棄車逃脫,17歲男司機與25名緬甸籍非法移民被捕。
據被告當時的口供,他是與另一名在逃大馬籍友人,在昨日(8月2日)凌晨3時將所有非法移民,準備將他們從蘭斗班讓送往吉隆坡尋找工作,而這批男女每人需支付6000令吉給人口販賣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