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訊)麻坡陸路交通局高級執法人員涉嫌在4年內向一家運輸公司索取賄金共2萬7600令吉,今日被反貪會提控上庭時否認有罪,獲批准以6000令吉保釋候審,案展至9月20日過堂。
被告阿末嘉米爾(40歲)共面對4項控狀,他所持有的聯昌國際銀行戶頭,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接受一家運輸公司Syarikat Sivan Sakthi Maju Enterprise董事P.維加文的馬來亞銀行戶頭轉帳匯款,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刑。
根據控狀,被告在2016年收賄6000令吉、2017年收賄7600、2018年收賄1萬1000令吉及2019年收賄3000令吉。
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被告向反貪會法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瑪求情時透露,自己擔任陸路交通局執法人員已經14年,妻子只是做小生意,育有兩名分別是16歲和10歲的孩子,目前和家人住在麻坡,要求降低保釋金額。
法官最後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諭令被告將國際護照交由法庭保管,每月前往馬六甲反貪會辦事處報到。
法官將案件展延至9月20日過堂,以便讓控方需準備文件及讓被告聘請律師。
此案反貪會主控官為依爾萬沙。
被告是在7月4日被逮捕,隔日在馬六甲地方法庭被控面對12項控狀,向Syarikat Sivan Sakthi Maju Enterprise董事收取賄金共8500令吉,當時獲准以4500令吉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