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茲蘭曾在馬銀行任職不影響SRC案裁決 法院:高庭基於證據做裁決

2022-08-16     緣分

納茲蘭曾在馬銀行任職不影響SRC案裁決 法院:高庭基於證據做裁決(攝影:徐慧美)

(布城16日訊)聯邦法院五司認為,承審SRC國際公司案的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曾在馬來亞銀行(MayBank)工作的背景,並不影響他在SRC案中的裁決。

以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慕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日駁回了納吉要求在終極上訴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

東姑麥慕在判詞中指出,法官納茲蘭是基於記錄在案的證據才作出相關判決。

「我們觀察發現,納茲蘭的裁決是基於記錄在案的證據,這與申請人(納吉)指控納茲蘭此前在馬來亞銀行的工作背景存在利益衝突,並導致偏見一事沒有聯繫。」

「無論納茲蘭的裁決是否正確,記錄在案的證據才是本案上訴時的主要考量。」

納茲蘭曾在馬銀行任職不影響SRC案裁決 法院:高庭基於證據做裁決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慕她也點出,納吉所提呈的宣誓書也未能準確說明,其提呈的新證據,無論是書面或是口頭證詞,都未能證明他對納茲蘭的指控。

「正如答辯人(主控官)所說的,申請人聲稱法庭(納茲蘭)判決存在偏見,卻沒有根據任何可靠或相關證據來說明偏見的威脅確實存在。」

她說,欲提呈的新證據與針對納吉的指控,即1項濫權指控、3項失信指控和3項洗黑錢指控完全無關。

其他4司包括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麗妮、拿督林添鑽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SRC國際公司案終極上訴申請原定在昨日起展開為期9天審訊,但由於納吉申請提呈新證據,最終上訴聆審被迫順延。

聯邦法院在連續兩天聆審納入新證據申請後,在今日駁回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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