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醉酒駕駛的華裔騎士陳漢球(譯音,58歲),被控於2022年2月11日,晚上11時05分行駛在芙蓉百美環市公路時,被發現醉酒駕駛,酒測後發現酒精指數為151毫克,比設定的50毫克酒精指數超標了超過100毫克,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醉酒駕駛)。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不少過2年及罰款不少過一萬令吉及不超過3萬令吉;除此也可以被吊銷駕駛執照不少過2年,從下判日開始。
被告今早被押往芙蓉交通推事庭面控時,向推事英丹莎菲娜絲俯首認罪,因此被判入獄14天及罰款一萬令吉。
倘若無能力繳付罰款,則以入獄3個月作為代替。
此案主控官為山姆哥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