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 男子受他人所託把55塊金條帶到日本,卻在登機前起貪念,私吞市價超過31萬新元(約99萬2000令吉)的金條,並找來外甥女和兩名朋友幫忙私藏金條,其中3名涉案人被判監。
私吞金條的胡瑪魯迪(56歲)面對失信和轉移賊贓等4項控狀,他的外甥女努莎妲(29歲)和朋友約格斯蘭(41歲)則各面對一項協助隱藏贓物的控狀。
3名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胡瑪魯迪被判坐牢32個月4周,另兩人則各被判監14個月。
舅甥兩人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約格斯蘭則即日起入獄服刑。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胡瑪魯迪原本答應一名男子要求,幫忙將55塊價值超過31萬新元、重5.5公斤的黃金帶到日本交給另一人。
2016年10月18日,胡瑪魯迪和外甥女在樟宜機場跟男子見面,他接過55塊金條和1500新元(約4800令吉)酬勞後卻起了貪念,舅甥倆最終沒有登機。
胡瑪魯迪過後取走5塊金條,把其中3塊拿去典當套現,獲得1萬6575新元(約5萬3040令吉),另兩塊則一塊藏車裡,一塊交給約格斯蘭。約格斯蘭後來也把這塊金條典當套現。
胡瑪魯迪指示外甥女把剩餘的50塊金條帶回家,藏在裝有洗衣粉的容器內。胡瑪魯迪隨後鬧失聯,委託人於是報警。
警方兩天後找到外甥女,但她謊稱不知金條下落。
胡瑪魯迪在落網前,指示約格斯蘭和另一名同夥拉賈,把藏在洗衣粉內的50塊金條移走。不過,他們的詭計最終還是被警方識破,4人全部被捕,55塊金條也被警方起獲。
胡瑪魯迪抗辯時稱,部分黃金是他出錢購買,單據上也註明他的名字。外甥女和約格斯蘭則辯稱,他們對金條的出處一無所知。
控方反駁指,胡瑪魯迪沒有充分證據顯示他曾買過金塊,委託人只是為了方便胡瑪魯迪在日本申報金條,才在單據上註明他的名字,實際上他只是運送金條的人。
控方也指,另外兩名被告沒有確認金條的來歷就按指示辦事,顯然知道金條是贓物。
協助藏匿金條的拉賈在2019年認罪後,被判坐牢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