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日在聯邦法院針對納吉提呈新證據的申請進行回復陳詞時直言,該申請充其量只是一個意圖非常明顯的收集信息手段。
「該申請毫無根據,是個有明確意圖的手段,只是為了拖延審訊和上訴判決。」
他指出,納吉所收到的匿名文件只是道聽塗說(hearsay),並不能作為證據,尤其當中的指控都沒有被證實。
納吉此前曾多次申請提交新證據,以尋求法庭宣判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在2020年宣判他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罪成的審訊無效。
納吉今日再申請提呈新證據,包括他在今年5月至7月期間收到的匿名信件,其內容含有納茲蘭涉及利益衝突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