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莫哈末魯占(68歲)面對2項控狀,被控於2019年1月16日至22日,以及2019年1月19日,在一家清潔機構提呈虛假銀行資料。
次被告安努阿都阿茲(39歲)被控在2019年1月21日,在一家清潔機構提呈虛假銀行資料。
兩人上述行為皆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假文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周一被控上亞羅士打地庭,二人聽取通譯員宣讀控狀後,俯首認罪。
莫哈末魯占向法官求情減刑,他表示,本身已沒有工作,只能依靠孩子給予生活費。
另外,安努阿都阿茲求情時則表示,他還需承擔妻子及4名孩子的生活費。
亞羅士打地庭法官哈米達里最終宣判兩名被告,每項控狀罰款5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以6個月監禁取代。
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會副檢察司勒哈阿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