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 不滿被掌摑而持利器刺傷僱主頭部,蔬菜小販今日被提控上庭時承認罪行,被判官判處監禁2年。
根據控狀,現年22歲被告湯姆斯被控於7月23日晚上11時,在吉隆坡批發市場持武器致傷33歲僱主烏達雅卡里爾,牴觸刑事法典326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或鞭笞。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承認罪行,法官拿督諾曼判處被告監禁2年,刑期從被捕日當天算起。
此案副檢察司為阿都卡立,被告代表律師則是古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