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案件的最終上訴今日開審,辯護律師團質疑判定納吉罪成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的公正性,存有實際危機的利益衝突。
納吉的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說,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作為馬銀行的長期前雇員,其之前的判決足以讓一個理性的人相信他無法客觀下判。
鄭寶德今日在聯邦法院的終極審訊申請提呈並納入新證據時,要求由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文為首的五司重審此案。
納吉設法舉出的額外證據和最新發現,指承審此案的莫哈末納茲蘭在2006年曾任馬銀行集團的總法律顧問和董事會秘書,他對馬銀行集團所有法律部門的管理與行政負起全責。
辯方因而以嚴重的利益衝突為由,指調查單位已隱瞞或沒有披露這項足以讓納吉在訴訟初始階段,反對擁有利益衝突的法官承審此案。
鄭寶德也非議此上訴案的審訊應當推遲,直至對於莫哈末納茲蘭上述角色的調查完成為止。
鄭寶德也稟告法院,在2019年4月開始的審訊期間,控方沒有提供關於莫哈末納茲蘭涉及利益衝突的相關證據。
他說,要不是在5月9日至7月7日期間寄予納吉的匿名信件揭露上述新證據,則納吉的辯護團無法知道此事。
他還說,對於莫哈末納茲蘭據稱知道,並通過他當時任職馬投資銀行總法律顧問期間參與創建SRC一事,其當事人表示毫不知情。
另一方面,東姑麥文較早前批准辯方的申請,以聆審辯方納入新證據。
另4名法官分別是東馬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甘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麗妮、拿督林添鑽,還有拿督莫哈末扎比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