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訊)聯邦法院明天起,開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針對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挪用案定罪和判刑的上訴,這也是納吉最後的上訴途徑。
聯邦法院擇定8月15日至19日,以及8月23日至8月26日,耗時10天,審理這起SRC國際公司案的上訴。
審理本案的聯邦法院五司,法官名單仍未公布,惟可能將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慕為首。
據了解,聯邦法院將首先審理納吉在SRC案提出新證據,並尋求再審的申請。
若納吉的申請不獲准許,聯邦法院預計將繼續審理納吉的定罪和判刑上訴,但據知,納吉代表律師將口頭申請推遲主要上訴程序。
現年69歲的納吉是在上訴前21天解聘著名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改聘著名刑事律師鄭寶德以及前首相署部長再益依布拉欣的律師樓為其新律師團隊。
沙菲宜在納吉被提控起,便代表納吉處理SRC案。
納吉在今年7月26日解聘沙菲宜後,其新律師團隊以需要時間做準備為由,要求展延審訊。
不過,聯邦法院在7月28日拒絕了該申請,指示上訴審訊如期進行。
納吉或面對3種狀況
《陽光日報》引述納吉夫人拿汀羅斯瑪太陽能貪污案的代表律師吉丹的分析,認為可能會出現以下3種狀況。
1. 聯邦法院指示納吉在沒有律師的幫助下代表自己;
2. 聯邦法院展延審訊,讓納吉新律師團隊做準備;
3. 展延審訊直至納吉再次聘請新的律師團隊。
吉丹指出,若第一種情況發生,法庭可以表示,納吉已經獲得機會,需要自辯,但這是罕見的。
納吉在2020年7月28日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挪用案中被判罪名成立,需坐牢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他在2021年12月8日向上訴庭上訴失敗,上訴庭宣布維持高庭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