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高庭今日裁決,被控刑事誹謗的砂拉越報告主編克萊爾過早提出交由聯邦法院定奪憲法課題的申請。
法官莫哈末再尼指出,他不會考慮這項向聯邦法院提交兩道法律問題的申請,是否有依據。
克萊爾去年9月在瓜拉登嘉樓推事庭被控通過《砂拉越報告:一馬公司內幕揭秘》一書,發表含誹謗意味的言論,牴觸刑事法典第50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她是在缺庭的情況下被控,推事庭也已向她發出逮捕令。
克萊爾過後要求將此案由瓜登推事庭移交吉隆坡高庭審理,以及原定在今年3月29日聆聽此申請。
不過,高庭隨後擇定於今年12月12日聆審移交案件的申請,以先讓克萊爾提出交由聯邦法院定奪兩道法律問題的申請。
這兩道問題是,對於聯邦憲法第10(1)(a)、10(2)(a)、162(1)、162(6)和162(7)條款,刑事法典第499和500條文是否符合憲法,以及可在刑事訴訟中執行。若第499和500條文無法符合憲法第162(1)條款,法庭則被賦權廢除該條文。
莫哈末再尼在發表裁決時指示先聆審移交案件的申請,以及一旦克萊爾的案件移交高庭審理,她屆時可申請向聯邦法院提出這兩道問題。
「法庭還未裁決是否批准將此案移交吉隆坡高庭審理。簡單來說,申請人的申請還在中轉階段。我認為,若有關訴訟已在高庭登記,這時才可應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