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0日訊)民主行動黨霹靂巴碩勿打州議員泰倫斯奈杜涉嫌吸毒案今日過堂,總檢察署拒絕撤銷控狀,而推事努魯拉希達決定案件於2023年1月12日進入審訊程序。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今年1月14日凌晨12時13分,在威中警察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被發現使用MDMA毒品(俗稱搖頭丸),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可在同法令第15(1)條文下被判,並與第38B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服刑後,須守行不少於兩年、不超過3年。
被告今日沒有出庭,其代表律師屠魯凡仁在庭外受訪時,證實辨方提呈的撤銷控狀陳述信(surat representasi)被拒。
泰倫斯奈杜是巴碩勿打瑪兩屆州議員。
他說,案件將於明年1月12日進入審訊程序,屆時將由藍卡巴星與雷爾為被告進行辯護。
此案主控官為露莎妮副檢察司。
泰倫斯奈杜是巴碩勿打瑪兩屆州議員,他於今年1月份時,在檳城北賴一家夜店被捕,而其尿液檢驗對毒品呈現陽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