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六甲10日訊)18歲青年強姦及搶劫女子而被控3項罪狀,惟今日在庭上不認罪,獲准以4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將於9月7日過堂。
來自馬六甲的印裔男被告蘇任今日在代表律師和家人的陪同下,在愛極樂法庭面控。
根據首項控狀,被告於本月3日凌晨1時11分,在巴也隆布花園某間酒店,強迫一名34歲的巫裔女子進行口交,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5年,但不超過20年和鞭笞。
第二則指被告知同個抵達,於凌晨1時14分,搶走同一名受害者身上的100令吉現金和一部手機,牴觸刑事法典第394條文(搶劫及致傷他人)。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對監禁20年,以及罰款或鞭笞。
第三控狀則說被告於凌晨1時20分,強姦和致傷受害者,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a)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面對監禁不少過10年,但不超過30年,以及鞭笞。
被告在法官娜麗蔓面前否認所有控狀。主控此案的是阿妮絲副檢察司,她建議若法官允許被告保釋,每項控狀為4萬令吉。
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蘇雷斯峇拉求情時表示,被告目前無業,其兄長在工廠擔任勞工,月收入僅1100令吉,家人也剛遇到意外,為此要求法庭減低保釋金減。
法官娜麗蔓峇德魯丁批准被告每項控狀以1萬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所有控狀的保釋金總額為4萬5000令吉,並將此案定在9月7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