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沙里爾曾開1萬令吉 捐助巫統支部球賽

2022-08-10

(吉隆坡9日訊)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爾在9年前曾向巫統柔州新山哥文茶支部開出一張價值1萬令吉的支票,以用於支付足球比賽項目的費用。

現年72歲的哥文茶區部署理主席阿布峇卡今日在高庭出庭作證時指出,該支票已於2013年12月10日存入馬伊斯蘭銀行(Maybank Islamic),而該戶頭是巫統區部的官方戶頭。

「當錢匯入戶頭後,我在2013年12月13日確認,有一張價值7000令吉的支票已存予巫統哥文茶支部青年團負責人莫哈末丹里爾,以用於支付丹斯里沙里爾的足球比賽。」

他補充,他曾向沙里爾要求捐款,因為他是巫統柔州新山負責人。

當律師拿督賽法依沙詢及阿布峇卡是否知情,那1萬令吉其實是沙里爾的養老金時,阿布峇卡則表示對此並不知情。

阿布峇卡亦同意,當支部面臨財務狀況時,主要的幫助來源之一則是沙里爾。

同時,當律師丹斯里祖基菲里詢問阿布峇卡是否曾懷疑支票來源時,他對此並沒有起任何疑心。

另一方面,副檢察司莫哈末阿菲阿里詢問阿布峇卡該1萬令吉是否為沙里爾的養老金時,他則表示從未詢及,亦不知道這筆錢的由來。

高庭今日就此案亦聽取了來自Sutera Auto有限公司的52歲阿都拉曼斯萬銷售顧問,作為第9名控方證人,就沙里爾購買價值11萬8485令吉的本田思域(CIVIC)轎車的證詞。

證人表示,若向沙里爾這般年長者可以全額支付購買價值10萬令吉的轎車,其實並不奇怪。

「若按照這個立場,這是可能的,而且並不奇怪。」

昨日,高庭獲悉,沙里爾在2013年12月21日以支票繳付購買新轎車的全額款項。

現年72歲的沙里爾被控洗錢,且未在2013年估稅年的所得稅申報表中呈報真正收入,也就接收一張來自納吉、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100萬令吉大馬伊斯蘭銀行支票,此舉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而這筆款項疑似源自不法活動。

該支票是在2013年11月28日存入被告的大眾伊斯蘭銀行戶頭。

沙里爾被指於2014年4月25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辦公大樓的稅收局犯罪。

被告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條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相关文章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胡棟強:若面對叫囂還不出聲 愧對愛黨同志與支持者
  • 加快梳邦機場通關程序 交長:將向內閣建議採用自動通關閘門
  • 安美嘉批評團結政府「獨裁」 哈山卡林:指控太過分且不公平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能吉里補選】消息:國盟候選人公布前兩天 里茲瓦迪才從伊黨加入土團黨
  • 陸兆福鼓勵長巴業者引進新科技 近期公布旅巴取締報告
  • 誹謗郭素沁案須賠30萬 聯邦法院駁回嘉瑪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