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今大馬」報道,高庭司法專員羅茲瑪娃(Roz Mawar Rozain)周二(9日)聆審哈莎娜的終極上訴申請時,作出上述判決。
去年4月,高庭裁決哈莎娜在此案被判獲釋但不代表無罪(DNAA),因此她有可能再次被控。
背負或再被控罪名對哈莎娜不公 羅茲瑪娃在宣讀判決時稱,讓哈莎娜背負有可能再次被控的罪名是不公平的,基於控方不再繼續審理此案,法庭隨後裁決哈莎娜無罪釋放。
根據大馬法律,被告若被判處「獲釋但不代表無罪」(DNAA),控方仍可再因同一罪行提控被告;反之,若被告獲判無罪釋放(DAA),控方不得再在同一罪行下提控被告。
64歲的哈莎娜是在2018年10月25日,被控於2018年4月30日至5月9日之間,在布城首相署研究組總監辦公室,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首相署研究組總監,失信受委掌管的一筆總額1210萬美元(約5040萬令吉)的大馬政府資金,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刑事失信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鞭笞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