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夫妻關係的谷南希蘭(42歲)、納格瑪(41歲)及21歲的女兒妮莎,3人今日是在法官諾瑪伊斯面前,以泰米爾語了解控狀後,否認罪行。
根據控狀,3名被告被指控虐待5歲的女童,包括鞭打、毆打、踢及向其潑灑熱水。
據稱,3名被告被指控在7月15日至19日期間,在仁保斯里鎮(Bandar Seri Mahsan)的斯里瑪山花園(Taman Seri Mahsan)涉嫌虐待女童。
有關虐待事情是由女童的母親揭發後,大義滅親向警方舉報3名親戚的虐待行為。獲救的女童事後被發現身上有多處明顯的傷痕,包括燙傷、瘀傷、胸口、背部、雙腿、頭部和臉部,都有傷口及疤痕,如今女童已被送往瓜拉庇勞醫院治療。
3名被告是被援引2001年兒童法案第31(1)(a)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20年或者兩者兼施。
被告的辯護律師哈里斯及然扎尼隨後向法官求情,提出最低保釋金的申請,理由是他們很配合警方的調查及其中1名被告將於9月升學。
然而,副檢察官莫哈末阿米魯表示,檢方要求法院不要允許被告保釋。
不過法官最終決定,允許每人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此案也擇定於8月23日再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