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針對上訴庭日前裁定,大馬婦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無法獲得大馬公民權,大馬人權委員會呼籲政府,遵守《兒童權利公約》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公約》,確保我國法律保護男女享有性別平等的權利,以及滿足兒童的基本權利。
「作為已批准這2項公約的締約國,大馬應該真誠地採取行動,確保我國的法律實踐公約中的原則,而不是批准後卻無意落實。」
人權委員會表示,馬來統治者會議於2021年11月23日提出建議,以成立修訂聯邦憲法第14(1)(b)條的委員會,並預料在6個月內提呈報告,惟至今仍沒有任何相關的報告。
人權委員會也呼籲,加速政府所提議的,進行憲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的修訂。
人權委員會今日發表文告,直言對上訴庭推翻高庭的裁決感到失望,因為該裁決影響的不僅是大馬母親,也影響了她們孩子享有憲法保障的醫療、教育等公民權。
「人權委員會支持法官拿督南達巴蘭的判詞旁論,維持本訴訟案6名國外出生孩子的申請現狀,直到聯邦法院完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