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下運毒或謀殺罪而被判死刑的24名囚犯是在周一以原訴傳票的途徑提出申請,要求法院裁定新加坡總檢察署向辯方律師索討訟費的做法,導致死囚無法順利委任代表律師,這違反了他們在憲法下的權利,新加坡總檢察署須對他們做出賠償。
代表死囚們草擬申請文件和在庭上進行口頭陳詞的是犯下高文父子雙屍案的前高級警曹長伊斯干達。申請人當中,包括定在周五正法的運毒死囚阿都拉欣。
新加坡高庭趕在周三審理這項申請。死囚們不服申請被高庭駁回而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上訴庭周四下午臨時舉行視訊聆訊,審理這項上訴。
根據死囚們的立場,無論是他們自己、家人或朋友,都在聘請代表律師時遇到阻撓;死囚們稱,拒絕他們的律師擔心一旦接下案子,若案件之後被法庭駁回,他們可能會被總檢察署追討訟費。死囚們原本想找親友們提呈宣誓書,但因法庭加速審理申請,導致他們來不及做準備。
新加坡總檢察署將以濫用司法程序為由,向代表律師追討「昂貴的訟費」對死囚不公平。
上訴庭三司罕見趕在周四深夜、也就是有死囚周五(8月5日)正法前駁回上訴。
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是在周四(8月4日)下午審理死囚們的上訴,再花7小時考慮判決,罕見在近午夜12時發表口頭裁決。其中一名定周五(8月5日)被正法的死囚也要求暫緩執行死刑,但同樣被三司駁回。
三司回應,法庭考慮的是,死囚們要向新加坡總檢察署索賠的申請是否有可行的法律理據,在三司看來,這項申請無法成立。
「這是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律師代表當事人向法院做出缺乏法律理據的申請,這樣的行為等於是濫用司法程序,法院有理由諭令律師支付訟費給總檢察署。」
三司表示,若律師們考慮後決定不接下死囚的案件,他們應該是考慮到相關申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或可能構成濫用司法程序,死囚們不能把這說成是對他們不公平。
另外,阿都拉新周四下午也要求三司諭令暫緩執行他的死刑,好讓他入稟法院起訴前代表律師失職,沒有按照他的指示處理案件,但被三司斥責他是在濫用司法程序,不批准他暫緩正法。
阿都拉新的家人指責新加坡監獄署刻意阻止死囚提交申請,以便能按原定計劃在周五對阿都拉新執行死刑。對此,監獄署駁斥這項指控不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