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訊)印裔婦女英迪拉尋女案,怡保高庭司法專員布賓巴星駁回起訴全國警察總長及同僚藐視法庭的申請。
布賓巴星今天駁回英迪拉的起訴申請後,並沒有給予任何理由,僅指不需要繳付相關的堂費。
英迪拉的代表律師帕維達表示,他們將向上訴庭對此裁決作出上訴,同時要求若上訴庭不允准申請,必需給予理由。
他和英迪拉在此案休庭後,向媒體如是指出。
英迪拉則指,她對此裁決感到失望,也表示此案已進行許久,但結果都是空頭支票。
她表示,本身作為母親已等待許久,是有權力與其女兒見面。
英迪拉於去年入稟法庭起訴總警長及其同僚藐視法庭,因為他們沒有執行2014年5月30日由法庭發出的庭令,以便能尋回幼女帕莎拉娜,並且警方也拖欠調查進展的書面陳述。
在此之前,英迪拉也已在吉隆坡法庭入稟起訴全國警察總長、大馬皇家警察、內政部及政府,以索償1億令吉損害賠償。儘管政府隨後申請撤銷該起訴,惟法官依然裁決該起訴必須完成審訊。
英迪拉是於2009年與已改信伊斯蘭教的前夫里端離婚。同年4月,里端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報生紙,替他們改信伊斯蘭教,之後從伊斯蘭法庭取得單方面庭令和撫養權。為此,雙方展開長達9年法律訴訟,里端在幼女11個月大時抱走潛逃。
雖然英迪拉最終在2018年獲聯邦返院判決幼女的監護權,也宣判里端單方面為3名孩子改教無效,惟至今英迪拉依然沒能尋獲幼女的下落和情況,未能與其見面,因此尋求司法途徑追究警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