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判決提及,王男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中,認識了小六女童。兩人在交換line後,王男便會在聊天時提到黃色話題。
後來他得知女童想要獲得遊戲點數,便以送遊戲點數給女童為由,要求女童拍裸照給他看,還會用激將法,例如「你不是說你發育了」、「證明你發育了我再送」、「拍露一點」等。
女童在王男誘騙之下,拍了上空的裸照給王男,王男得到照片後,也給女童送了遊戲點數。
後來女童的父親無意間發現此事,氣到直接將王男提告。
警方搜索王男家中,發現翻攝的照片、遊戲點數的收據等相關證據都在,罪證確鑿。進入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才驚覺事情的嚴重性,趕緊拿出8萬元(約1.19萬令吉)想要跟女童父親和解,女童父親也接受了。
審理時法官也發現,王男曾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過,雖已與當事人和解,但這次王男明知女童未滿12歲,卻利誘女童拍下裸照,明顯未學到教訓。法官認為,為了讓王男能夠深記教訓,導正王男的偏差行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