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4日訊)一名華裔青年今日承認於7年前,涉及持武器引起騷亂及傷人事件的控狀,法庭將此案定於本月22日下判。
來自柔佛東甲的被告陳文勁(譯音,25歲)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法庭被控於2015年9月2日晚上9時許,在晉巷峇魯路一間餐館前,持武器引起騷亂及傷人,為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48(持械騷動)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控狀被念出後,在副主簿官希蒂凱麗雅面前俯首認罪。此案由莎麗娜法哈娜副檢察司主控。
被告代表律師陳照丁較後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給予有關當局充分的配合,為此要求降低保釋金。
希蒂凱麗雅最終允許被告以1000令吉保外候審,並宣布將在本月22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