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定義擴大12群體 設委員會解決流浪者問題

2022-08-03

(吉隆坡3日訊)保護弱勢群體內閣特別委員會今日同意制定行動藍圖及成立委員會,以解決無家可歸者問題,因為目前沒有權力及特定法律處理無家可歸者問題。

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指出,政府已與多方合作處理無家可歸者課題,協助該群體過著較舒適生活,涉及項目包括吉隆坡流浪者轉運中心、流浪者指導中心及流浪者轉型中心。 

他說,會議也同意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建議,增加註冊看護中心、對看護中心加倍執法,以及檢討1993年看護中心法令與1994年看護中心條規。

他表示,2018年私人老年醫療保健設施和服務法令將執法,作為我國在2030年邁向老人國的準備,以及支持私人看護中心老年醫療保健業發展。 

「為了提高看護中心管理效率,婦女部於2021年11月21日在一間老年看護中心展開替代服務交付試點項目(ASD)。」

「這措施涉及策略合作,通過具備老年看護經驗的非政府組織專業分享,確保看護中心有效管理。」

他今日主持保護弱勢群體內閣特別委員會首次會議後,在文告這麼說。出席會議者包括相關部門部長、副部長及高級官員。 

依斯邁沙比里提到,弱勢群體定義已擴大到12個群體,包括無家可歸者、沒有旅遊證件或無國籍者、難民、傳染病患者、貧窮等。 

他解釋,此內閣特委會的成立是全面審查弱勢群體看護中心相關課題,並擬定全面措施保護他們福祉,以免遭操縱、忽視及虐待。

他說,目前內閣特委會成員擴大至相關非政府組織代表。以協調保護弱勢群體。

此外,他指出,政府通過國家宗教教育政策(DPTN)加強宗教教育及統一管理,而自2016年推出這項政策,註冊的tahfiz中心從571間增至2022年1208間。 

他說,中央及州政府必須共同審查土地狀況,以簡化批准看護中心及tahfiz中心經營,如更改農業地為商業地,以便這些中心能合法經營,保障弱勢群體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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