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程豪:警方應援引兒童法令 調查家長是否疏忽保護孩童

2022-04-15     緣分

巫程豪:警方應援引兒童法令 調查家長是否疏忽保護孩童巫程豪:警方應援引兒童法令 調查家長是否疏忽保護孩童巫程豪表示,蚊型腳車不但非法,也對個人和公眾構成危險,奉勸政治界同僚不要以民粹作風,來討好年少無知的青少年。

(新山15日訊)民主行動黨柔州州委巫程豪促請,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調查,父母親和合法監護人允許兒童凌晨3時在大道騎乘非法蚊型腳車,暴露在可預測的危險下,是否犯上疏忽保護孩童的罪名?

他說,根據上述法令第31項條文,如果父母親和合法監護人,在疏忽或知情下,忽略兒童福利、遺棄兒童或讓兒童暴露在生命危險之下,是可以被提供上法庭。如果被定罪,可以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

巫程豪今日發表文告,呼籲警方展開調查,禁止兒童在公路上的危險行為。

他表示,沈可婷被新山高庭定罪魯莽開車案,正在進行法律上訴的過程中,因此對於法律程序的細節,讓法律專家去審核評論。

「對於政治界的同僚們,我奉勸不要以民粹作風,來討好年少無知的青少年。蚊型腳車不但是非法,也對個人和公眾構成危險,但這也顯示著我們青少年缺乏基本紀律,也顯示我國教育制度的失敗。這不但是嚴重的社會問題,我們的社會價值觀的墮落。」

他不認同,希盟政府時期,時任體育和青年部長賽沙迪不但不勸阻蚊型腳車手危險和犯法的舉動,並且還微笑和鼓勵他們非法和危險的行為。

「難道高速公路和沒有安全設施的腳車是訓練國家腳車手的安全場地和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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