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麗蓓卡(30歲)被控於今年7月24日傍晚6時,在和豐親善村一間住家,致死僅有8個月大的男嬰麥爾文,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讀出控狀後,僅點頭表示明白控狀內容,基於謀殺案需交由高庭審理,因此推事庭沒有記錄被告是否認罪。
推事努魯阿西法最後擇定10月3日過堂,同時等待法醫的鑑證及解剖報告出爐。
此案主控官是維蒂耶絲瓦麗副檢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師是納登。
根據報導,警方在上周一(7月25日)上午7時15分接到通報,一名8個月大的男嬰在送入和豐醫院途中,宣告不治,隨後揭發疑遭虐待致死案。
初步調查,男嬰身體有多處傷痕,其遺體被送入怡保蘇丹後拜濃醫院太平間進行解剖,解剖報告證實,死者身體多處有被鈍器造成的傷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