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宗教地需獲規劃局批准 林冠英斥:這樣州政府還有什麼權利?

2022-07-30

(北海30日訊)行動黨全國主席林冠英不滿內閣通過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的土地規劃必須獲得聯邦土地局批准的事項,他斥聯邦城鄉規劃局(PLAN)此指南是在挑戰州政府的權限,也不遵重憲法賦予非伊斯蘭宗教信仰的自由。

也是峇眼國會議員的林冠英,周六在彭文寶行政議員、前行政議員拿督林峰成、州議員沙迪斯、威省市議員陳治中、黃毓翔、朱悅權等陪同下,前往視察位於峇東埔的非伊斯蘭宗教發展地。

林冠英說,他相信這一項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的土地規劃須獲聯邦土地局批准的規定,是特別針對檳州政府為攻擊目標。

「因為只有檳州政府撥地予非伊斯蘭宗教發展,其他州政府則沒有。」

他稱,這一種挑釁及干涉州政府權限的行為,相信其他州政府,包括東馬的沙巴及砂拉越,也不會同意這一項指令。

「我不明白為何這一項指南會在內閣里獲得批准,馬華、印度國大黨甚至是沙巴、砂拉越的非穆斯林部長為何會同意通過,部長們必須要回答,我也將在下一次的國會中提出這一項課題詢問。」

他說,檳州政府在2012年期間,已經計劃撥出21英畝土地供非伊斯蘭宗教團體申請。

他指出,土地經多年處理已經批准,土地的基設工程已完成,正等待當局的批准使用。同時,該片土地已分成32個地段,成功申請的團體及宗教組織也獲得半價的優惠購下土地。

「州政府在州土及及地方政府擁有自己的權限,若州政府在非伊斯蘭宗教土地事項必須獲得聯邦土地局批准的指令,無疑是挑戰州政府權限,這樣州政府還存在什麼權利?」

他說,只有涉及非伊斯蘭宗教的土地需要獲得聯邦土地局的批准,撥予伊斯蘭的宗教土地卻不成問題,這也是不合理的事情。

聯邦城鄉規劃局(PLAN)新制定的2022年城鄉規劃發展指南闡明,非伊斯蘭宗教場所日後的規劃必須得到聯邦土地局之批准。有關指南也闡明,發展商在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的土地規划上,需提交12A、12B和12C申請表格,以讓州土地局保留該地段使用權,直至聯邦土地局批准通過為止。

這項新指南出爐後,引起社會的爭議,擔心其凌駕了各州政府在土地上的自主管理權。

聯邦憲法第 74 條明確規定,州政府對土地事務行使權力,包括授予州政府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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