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局長賽夫里占在文告中指出,一批15名執法員於本月17日,在3個地點展開檢查行動,並發現3宗商家違反商標法令,除了充公疑似冒牌貨品,同步充公有關價格標籤、收據和商業文件。
他說,該局已援引2019年商標法令第102(1)(c) 條文,和同法令第100條文展開調查,一旦罪成,公司方面,每瓶冒牌貨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重犯每瓶可被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
「如果是個人,罪成每瓶冒牌貨可被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每瓶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民眾若有任何的投訴,歡迎通過以下的管道作出投報,包括WhatsApp手機應用程式(019-279 4317/019-848 8000),或通過網站投訴(e-aduan.kpdnhep.gov.my),投訴中心(1-800-886-800),電郵(e-aduan@kpdnhep.gov.my)及手機應用程式(Ez ADU KPDNH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