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沙、怡保29日訊)15歲未成年少女兩周前遭性侵案件,4名男子和1名少女,今日分別在強姦、輪姦及教唆的控狀下,被提控上江沙與怡保法庭,5名被告異口同聲否認有罪。
在江沙推事庭,16歲女被告被控在2宗強姦和輪姦罪案中涉嫌與另4名男被告串謀,因而被控教唆性侵。
不過,女被告在聆聽控狀後,在推事努魯阿茜法的面前,對兩項控狀表示不認罪。
首項控狀指女被告與莫哈末阿京(20歲)、莫哈末阿里夫(21歲)、17歲9個月的少年男子串謀,即允許和導致一名15歲11個月的少女被性侵。
該案於7月14日凌晨1時至2時,在和豐多溫比花園的一所房屋內發生,女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5B條文(輪姦),並與同法典第109條文(教唆)同讀,罪成可判不少於10年但不超過30年的監禁。
次項控狀指女被告與20歲的阿菲克合謀,允許並導致同一名受害者被強姦。
該案於7月17日凌晨1時至2時,在和豐甘榜布勞孟迪文的一所房屋內發生;女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並與同法典第109條文(教唆)同讀。
本案主控官為諾阿斯瑪尼扎副檢察司,被告的2名代表律師分別是納溫和瑪哈佐星。
推事在聆聽辯護律師的求情後,允許女被告每條控狀以2000令吉保釋,定8月5日進行案件管理,以及下令女被告不得打擾證人,並需每個月前往鄰近警局報到。
較早時,女被告與此案另4名男被告一同被押往江沙法庭,惟男被告過後轉送至怡保地庭面控。
4名男被告在怡保地庭面控時,均對強姦與輪姦控狀否認有罪,法庭允許被告莫哈末阿京、莫哈末阿里夫與17歲9個月少年以5000令吉保釋,阿菲克以8000令吉保釋, 案定9月2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