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被告年齡介於18至40歲,包括3名中國籍男子、23名本地華裔男子,以及4名本地華裔女子。
他們於7月25日被捕,並於今日被押往曼絨推事庭面控,控狀指30名被告於7月25日凌晨約5時45分,在紅土坎一公寓第12樓的民宿內,使用124台手機、9台手提電腦,以及22台電腦,通過線上以不存在的就業機會詐騙民眾,牴觸刑事法典第120B(2)條文(刑事串謀)。
在此條文下,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30名被告在通譯員以華語宣讀控狀後,在推事阿菲哈茲面前表示理解控狀內容,並一致認罪。
該30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沙菲沙烈和端阿里夫向法庭表示,其中3名被告年僅18和19歲,其餘的被告也都來自貧寒家庭,他們誤信社交媒體平台的職業招聘,才涉及網絡詐騙案,因此,要求推事僅以罰款為懲罰。
沙菲宜沙烈也指其中3名被捕的中國男子,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滯留在我國,為了儲錢購買返國機票,誤信社交媒體的招聘才涉案。
最終,推事阿菲哈茲判該3名18至19歲的被告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交則以3個月監禁代替,其餘被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監禁4個月。
30被告過後通過親友繳付罰款而獲釋,惟3名中國籍男子在解決法庭案件後,則被移交移民局處理。
另一方面,警方查案官阿米莉雅指出,警方在有關詐騙案中,共捕83名被告,開11份檔案調查,並於今日將30名被告提控上庭。
她說,由於受騙者不是國人,而是外國人,因此不能援引刑事法典第420 條文(詐騙)提控被告;若以第420條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於一年或最高10年的監禁、鞭笞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