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報導,現年60歲的被告寇鴻萍,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
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雇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親自寫的求情信顯示,被告已上了一課。考慮到她初犯,有良好背景,案發至今事隔了一段長時間,冀法庭判處緩刑。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原本判決九個月加十五個星期,指對方完全沒有悔意,加上犯案嚴重,不過經辯方律師求情,減刑十五星期,總共監禁九個月,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