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8日訊|反跳槽法從4月提呈後的一波三折、經過國會下議院的特委會研究修改再提呈,終於在今天獲得209票,以超過三份二多數票支持而修憲成功!馬來西亞民主進程邁進一大步!
亞庇國會議員陳泓縑昨晚在參與修憲法案二讀辯論時提出,從朝野政治轉型和穩定合作備忘錄開啟的一些改革議程,不能停止在反跳槽法落實的階段。要根治跳槽的根源和弊端,必須有配套措施。
也是行動黨中央政策局主任的他指出,反跳槽法的落實最大的目標,其實是政治重啟(political reset),撥亂反正,為下一屆選舉制定公平競爭的政治場域。
議員跳槽之所以發生,歸根究底,就是歷年來一黨專政下選區撥款不平等分配,反對黨議員選區一直遭剝奪撥款所致。跳槽的議員往往以選區需要發展為由,為了「人民」而跳槽。容許議員自由跳槽,就會發生因為跳槽而引發政權倒台的政治不穩定。
他說,馬來西亞的議會民主制度,採用的選舉制度是「頭馬當選制」(first pass the post),然後獲得中選議員多數支持的,將會成為首相(國會)或首長(州議會)。人們之所以痛恨議員跳槽行為,就是往往這會造成本來的選舉贏家變成議會內的輸家,「我們選的政府倒台」,造成人民的委託根本無關重要。
一個政權倒台的前夕,本來的首相或首長豈會坐以待斃,接下來就會考慮要不要解散重選。近來國內幾場州選的進行,都是因為跳槽(如沙巴和馬六甲)、或因為議會內多數支持微差(柔佛)的政局不穩定而造成的。
因此,隨著反跳槽法的落實,必須有對應以上的「選區需要發展」的現實需求、鑑定議會多數支持、以及選舉定期舉行的配套機制。
「我欣聞首相依斯邁沙比里在最近的一場活動中表示,在解散國會之前,他還需完成更多的立法事項,包括政治獻金法令,以及二分總檢察署的職責。我建議,除了這些改革議程,首相必須考慮落實選區平等撥款法、定期選舉法,以及在議會內建立一個明確的信任動議機制。」
他追溯歷史,反跳槽法的提出,最早從1978年3月21日時任馬六甲市區國會議員林吉祥在國會試圖提呈個人法案開始。1990年代沙巴州議會也設有反跳槽法,可是在1994年隨著國陣上台後而取消。
「這個鬥爭歷時45年!期間多少人不相信、嘲笑、批評甚至抹黑這個反跳槽的鬥爭。最新的例子則是4月當反跳槽法一讀前夕,有第三勢力的政黨領袖嘲諷希盟甘願受騙,與國陣簽署朝野合作備忘錄卻不能提呈反跳槽法。隨著昨天的提呈,以及今天的通過,這些惡毒中傷都被證明了是子虛烏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