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0歲的被告阿扎里阿布於本月1日被控上法庭,當時9項控狀之中,他僅承認一項口交罪狀。
被告今日在案件過堂時,在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利面前,改口承認4項非禮以及4項強姦控狀。
所有控狀指出,被告在今年6月16日晚上10時至6月17日晚上10時之間,在峇章某建築,以親吻、吮吸胸部、舔下體,強姦及性侵13歲女受害者。
被告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及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條文。
案件主控官案莫哈末納茲霖副檢察司表示,身為成年人的被告理應保護求學中受害者,加上被告已婚以及有兩名孩子,因此建議法庭嚴判。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下,在求情時表示他已悔改,懇請法庭減輕刑罰。
莫哈末沙比利最終判處被告,在每項強姦罪狀下,監禁10年及鞭笞1下,刑期分開執行。
至於非禮罪下被告須監禁6年及1鞭,刑期同時執行,意味著被告需坐牢46年及鞭打8下,刑法從今年6月25日被捕日期計起。
根據案情,受害者家人於今年6月16日向雪州警方投報,指13歲女兒在放學後,遭不明人士帶走下落不明。
受害者於6月18日回到家中告知家人,被告把她載到甲州發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