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衛生部第一副部長拿督諾阿茲米表示,該部將在今年底發布藥用大麻註冊框架。
他表示,我國已經落後許多國家,如鄰國泰國,而大麻有醫療價值,如治療癲癇、癌症和憂鬱症等。
他指出,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952年毒藥法令》和《1952年販賣毒品法令》準備允許進口、銷售、提供或使用含有大麻提取物的產品,以用於醫療、研究或臨床試驗目的。
「目前,大馬還沒有任何含有大麻提取物的藥物臨床試驗,衛生部非常歡迎任何出於醫療目的,對任何含有大麻提取物的產品進行臨床試驗。」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應麻坡國會議員賽沙迪的提問時,如是說。
至於娛樂大麻、醫用大麻和工業大麻的區別和管控,他說,這胥視發展工業大麻和藥用哥冬葉委員會的研究結果,之後內閣將依據該結果,同時考慮法律、社會文化、健康、經濟和伊斯蘭教法等因素,來決定是否修訂《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
他表示,若有任何一方有科學證據,使用含有大麻提取物的藥物,可以向藥物監管局註冊並在大馬銷售。
「衛生部不拒絕有關藥用大麻有效性的研究,若有關藥用大麻產品獲准在國外使用,公司可以在大馬註冊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