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訊)民主行動黨全國主席林冠英指出,聯邦城鄉規劃局新制定的2022年城鄉規劃發展指南,涉嫌歧視非伊斯蘭宗教,並限制它們的發展,有違憲法保障下的各項權益,應當馬上送回檢討。
他說,該指南闡明,非伊斯蘭宗教場所日後的規劃必須得到聯邦土地局之批准。有關指南也闡明,發展商在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的土地規划上,需提交12A、12B和12C申請表格,以讓州土地局保留該地段使用權,直至聯邦土地局批准通過為止。
他指出,這項新指南出爐後,已引起了社會的爭議,因為它凌駕了各州政府在土地上的自主管理權,。
林冠英發文告說,聯邦憲法第 74 條明確規定,州政府對土地事務行使權力,包括授予州政府的土地,如附表 9 清單 2 所列。 聯邦城鄉規劃局的上述規定已干涉州政府對土地事務的憲法權利,視為違憲。
「各州土地依法由州政府執行管理,因此城鄉規劃局不能伸手介入州政府的管轄範疇。而且,土地屬於人民,沒有一個宗教場地應該被邊緣化或受到歧視。」
他說,以檳州希盟政府為例,自2008年執政以來,為照顧所有宗教不時撥地給予各個宗教,沒有忽略任何一方。
「較早前,檳州政府在威省的峇眼國會選區內規劃出21英畝的非伊斯蘭宗教地供州內35個非伊斯蘭宗教組織,包括12個是佛教團體、13個道教團體、5個興都教以及4個基督教和1其他宗教興建膜拜場所,而州政府也給予50%土地溢價率(land premium)的折扣優惠,在保障宗教自由上再次領先全國。」
林冠英說,在這之前,許多非伊斯蘭宗教團體苦於沒有土地建設宗教場所,如今終於有了落腳的地方。
「此外,檳州政府也把位於蘇格蘭路的昂貴地段,以免費的方式撥地作為檳州伊斯蘭教法庭大廈,分文未收。這才是真正地做到尊重每個宗教,讓大家可以和諧共存。」
他指出,聯邦政府也必須謹記,非伊斯蘭宗教的信徒也有繳稅為國庫作出貢獻,因此必須保障他們在憲法下行使宗教自由權利。有關當局不能逾越州政府,限制後者分配土地予非伊斯蘭的其他宗教。
他說,州政府有權決定是否將州土地授予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場所,聯邦政府應停止對州政府行使憲法權利的不當干預。
「而且,這種只挑非穆斯林禮拜場所的做法,也進一步觸及了馬來西亞人行使宗教自由的基本憲法權利。民主行動黨感到遺憾的是,非穆斯林內閣成員未能捍衛非穆斯林的權益,讓他們在不受干涉以及諸多為難下,獲得州有土地的基本權利。」